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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年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11968 2023-04-27
琼发改财金〔2022〕80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提高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我委依照地方法规编制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年版)》,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归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之外无公共信用信息;依据国家和我省印发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结合本单位职责,形成内部执行的与权责事项挂钩的惩戒措施清单,并在日常工作中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工作。相关落实情况将纳入信用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
附件3
一级序号 |
惩戒措施 |
二级序号 |
惩戒内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1 | 禁止或者限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参加政府招标投标 | 被列入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主体 |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 | 各有关部门 |
2 | 限制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或者予以提高保证金比例 | 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第六条 | 各有关部门 | ||
3 | 两年内不得申请道路旅游客运经营 | 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 | 《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 |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的受理或决定单位 | ||
4 | 在申请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事项,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 |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 ||
5 | 在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 “极简审批”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不履行承诺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第三十七条 | 相关行政许可的受理或决定单位 | ||
2 | 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6 | 不得从事免税商品经营相关工作 | 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自然人 |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第七条 | 省商务厅 |
7 | 在从业资格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 “极简审批”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不履行承诺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第三十七条 | 相关行政许可的受理或决定单位 | ||
8 | 五年内不受理其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 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未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情节严重的。 | 《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 ||
3 | 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9 | 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 |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4 | 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 10 | 在财政资金补助补贴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 存在不履行承诺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极简审批”行政管理相对人,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第三十七条 | 各有关部门 |
5 | 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 11 | 暂停或者取消其依据承诺享受的财政补贴、政府采购、银行贷款、融资等优惠政策 | 超过承诺执行的更为严格的许可排放浓度,但未超过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 |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 省生态环境厅 |
12 | 公示期内不得享受免税购物政策 | 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自然人 |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第七条 | 省商务厅、海口海关 | ||
13 | 取消其进入知识产权专利优先审查、快速授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 | 有知识产权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 | 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 | ||
14 | 限制享受政府资金扶持 | 被列入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主体 |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 | 各有关部门 | ||
6 | 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15 | 依法依规纳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 | 《海南自贸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依法依规纳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违反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海南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等有关监管规定 |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第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牵头部门 | ||
17 | 依法依规纳入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公共利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主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在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作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成立的判决或者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 |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 | 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 | ||
7 | 其他限制措施 | 18 | 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信用约束 | 存在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商事主体 |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19 |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 | 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第六条 | 各有关部门 | ||
20 | 依照国家纳税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税收管控 | 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第六条 | 省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