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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帮帮小编详解:药品经营许可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企帮帮 7347 2018-12-26
每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总会面临一些病症,小到发烧感冒,大到住进医院,都会和一些药品打交道。所以就有人想要开办药品公司,但是办理公司时需要办理经营许可,有些老板不知道如何办理,那么接下来就由企帮帮小编带大家来看下药品经营许可的办理条件和流程吧。
一、注册申请
1、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向拟办企业所在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报资料核对一览表;
②《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③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个人简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④ 房屋使用意向证明(产权证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交验原件);
⑤ 选址的地理位置图(乙类非处方药柜除外);
⑥ 连锁加盟店还需提供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
⑦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大型开架式药店1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关于转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若不服本决定,
二、许可证申请
1、申办人完成注册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以下资料:
①《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申请表》;
②《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审查表》;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④房屋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交验原件);
⑤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⑥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⑦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⑧《予以筹建药品零售企业通知书》(复印件)。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办人颁发、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在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